新建加油站规划站点选址论证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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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沙麓山城市资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新建加油站规划站点选址论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建加油站规划站点选址论证项目

2.2 服务内容:规划选址内容应符合行业规定,包括但不限于:1、编制项目概况、项目的基本情况,选址,用地的相关行业标准要求。2.编制项目各拟选址方案的基本情况。3. 对各拟选址方案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符合性分析,以及分析与历史文化保护区、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水源保护区等资源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的关系。4.对项目用地涉及城乡规划修改的,提出规划修改方案;对涉及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提出规划修改方案;对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出具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5.对用地定额标准符合性分析;6.对建设项目涉及穿越生态保护红线的,作项目避让生态保护红线专题论证;7. 对加油站推荐选址与周边安全分析。8.对推荐选址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提出研究结论,提出按推荐选址方案进行建设的条件及建议。

2.3 项目预算:约62.4万元;

2.4资金来源:自筹

2.5服务周期:6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本工程招标范围包括新建加油站规划站点选址论证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具体范围以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2.7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8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5)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6)其他说明。

①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三证合一”为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五证合一”为国发【2016】59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

③基本资格条件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指“2020年4-6月”。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5.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8月14日(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下列证件:

1)企业单位介绍信

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5)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6)其他说明。

①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②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三证合一”为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五证合一”为国发【2016】59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

③基本资格条件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指“2020年4-6月”。

7)、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有意参加的投标人在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金麓国际写字楼5栋10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以上证件须携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二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2020818日(含)17时00分前发至招标代理公司电子邮箱564072659@qq.com。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6.3  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麓山控股集团官网(/sv.aspx?FId=t8:8:8)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093日时09:30 分,地点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金麓国际写字楼5栋10楼)相应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麓山控股集团官网(/sv.aspx?FId=t8:8:8)网站发布

9.行政监管:

欧亿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官网纪检监察室

10. 招标人

长沙麓山城市资源投资有限公司

11.招标代理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人:李女士0731-88889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