麓枫和苑一期、二期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9-28

作者:

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沙市岳麓新城保障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长沙市岳麓新城保障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麓枫和苑一期、二期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麓枫和苑一期、二期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

2、项目地点:位于长沙市岳麓区。

3、招标范围:对麓枫和苑一期、二期项目提供土地增值税清算代理服务,具体包括清算方案制定、申报资料准备、申报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结论、清算补退税及后续稽查等阶段。(具体内容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4、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5、实施周期:自合同签订日起至项目完成日止。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具有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以及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4、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注册税务师资格。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6、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没有因串标、欺诈、行贿、压价、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不论是否中标,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投标补偿。

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符合资格合格条件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凭以下资料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5.1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报名;

5.2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原件)、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原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原件)及其他满足本公告第二条“投标人资质要求”的证明文件原件(上述所有原件资料复印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且需按顺序整理)。

5.3 报名时间:2020年9月28日至2020年10月10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予受理。(节假日不休息)

5.4 报名地点: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区秀峰街道植基路79号秀峰美苑11栋4楼)。

5.5 招标文件400元/本,售后不退。

六、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6.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人从其相应的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至以下账号:

     账户名称: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长沙农村商业银行金马支行

    银行账号:8201 0100 0002 90424

6.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含)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6.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注:投标人必须在银行进账单的用途栏(备注栏)注明:“麓枫和苑一期、二期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7.1 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

7.2 开标地点:见招标文件;

7.3 相关要求:开标时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持法人代表证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

7.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麓山控股集团(/)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长沙市岳麓新城保障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先生  13548640909   尹先生  1511110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