麓山智创中心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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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麓山智创中心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长沙市岳麓新城保障房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麓山智创中心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2.2  建设地点:麓山南路与西二环交汇处东南角

2.3  项目规模:包括新建商业楼、商业广场、社会停车场、防护绿地等,占地面积11778.1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3000平方米(含地下车库等)

2.4  投资估算:约27.3万元

2.5  资金来源:自筹

        2.6  设计周期:总设计周期为42日历天。(a、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内完成方案设计。b、方案评审会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初步设计。c、初步设计审查后15日历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批复。

2.7  招标范围:本工程招标范围包括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设计范围具体以设计任务书内容为准。

2.8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9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

3.2企业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企业近5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 □零个■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600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厂房类)设计项目入围工程业绩。 

3.4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和建筑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资格(且注册证书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

3.5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

3.6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查,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5.2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提交到如下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进账单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及标段(麓山智创中心项目)。

账户名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湘江新区农村商业银行

银行账号:8201 0500 0000 11491

5.3缴纳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含)前到账(以到账为准,如投标截止时间推迟,则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相应推迟)。

5.4未按上述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5.5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20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7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下列证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设计资质证书(副本)

(3)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筑师证和职称证

(4)企业为拟任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为本项目负责人(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有关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无需提供有关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5)企业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证明资料

(6)湖南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省外企业提供)

在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311号金麓国际5栋10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以上证件须携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二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20年11月17日(含)17时00分前发至招标代理公司电子邮箱917899600@qq.com。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6.3  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麓山控股集团官网(/sv.aspx?FId=t8:8:8)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11 日时 14:30  分,地点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311号金麓国际5栋10楼)相应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麓山控股集团官网(/sv.aspx?FId=t8:8:8)网站发布。

       9.行政监管:

欧亿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官网纪检监督室

       10. 招标人

长沙市岳麓新城保障房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