麓山和顺项目整合推广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7-29

作者:

麓山和顺项目整合推广服务项目,招标人为长沙市麓顺房地产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合格资质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麓山和顺项目整合推广服务项目。

2、项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梅溪湖一期,东临听雨路,北接嘉顺苑二期,西、南临岳麓区实验小学。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工程概况:本项目为单栋建筑,建筑功能包括办公用房、商业服务用房、公寓式酒店、配套用房等。建筑层数为25层占地面积约5938.01m2,总建筑面积约38524m2,建筑高度为98.8m。本次招标内容为麓山和顺项目整合推广服务,年度总费用不超过人民币96.00万元/年。

5、服务期限:共12个月收费期,并需赠送2个月服务(具体服务日期以甲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确定)。如在合作期内有新项目落地,则赠送的2个月在服务期内同步提供新项目的全案广告服务,未有新项目落地,则合同服务期顺延2个月。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二、招标范围

包括对该项目进行整合推广,全程负责本项目的推广策划、媒体规划、现场包装、平面设计、影视创意、物料设计等服务事宜。(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三、基本资格条件

2.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企业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国税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2.3.企业近1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为有效)至少具有一个总建筑面积约3万㎡以上的公寓产品服务案例;成功案列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有效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签订日期为准;

2.4.企业没有处于财产被查封或处于破产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2.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中同时投标;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查,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五、投标保证金

5.1采用承诺的形式,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5.2未按要求承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1年7月30日至2021年8月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下列证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3)业绩证明材料;

在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08号水岸天际新寓1栋915-923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以上证件须携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二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麓山控股集团官网(/sv.aspx?FId=t8:8:8)网站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沙市麓顺房地产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李女士

联系电话:0731-84430086

九、行政监督

欧亿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官网纪检监督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