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采购人:长沙市麓顺房地产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麓山和顺项目售楼部信号切换及大屏显示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
3.项目概况:麓山和顺项目位于东方红路以南,岳麓区实验小学(西校区) 以北,项目占地面积约8.907亩,现因项目营销需要售楼部须配置信号切换及大屏显示系统。
4.根据项目营销需要采购内容如下:售楼部信号切换及大屏显示系统采购及安装,需满足技术要求及设备清单描述需求(详见附件1)。
5.服务时间要求: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质保期满之日止。
6.服务质量要求:产品质量、安装质量及售后服务标准均满足招标技术文件要求。
7.本工程上限值:本工程上限值为13.60万元(含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详见附件2)。本工程上限值已充分考虑系统功能完整所需要的所有设备及材料,而招标清单中未体现完全的设备及材料,其费用视同已包含在其他清单价格中。
8.付款方式:
本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30%,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
本工程完工,承包人提交合格的检测报告、质量合格证书以及该设备为原装品牌设备的证明文件或资料货物清单、验收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次性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7%;
剩余3%为质保金,待一年质保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
二、投递要求
1.投递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2.投递人的液晶拼接屏产品须具备MA、ilac·MRA、CNAS 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拼接屏产品须通过CCC认证、CE、FCC认证;须提供中国节能认证产品证书;大屏控制软件需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登记证书、大屏幕稳定性测试系统证书、大屏幕智能拼接控制系统证书。
3.投递人通过政府采购优秀供应商认证、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4.投递人需提供品牌厂家的授权书及售后承诺函,在人员组成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管理能力。
5.投递人最近2年内必须承揽过3个及以上的同类工程。
6.投递人的投递报价在上限值的基础上报优惠率,优惠区间为0-100%。
7.投递人应按照投递文件目录要求提供投递资料。
8.投递人应严格按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及验收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并对产品质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三、回复时间及地址
投递人须在2021年11月5日上午10点前将签字盖章的投递文件扫描件发送至专用邮箱2934358829@qq.com,邮箱发送请注明公司及所投递项目名称。
四、评选办法:最低报价法。
五、联系人:彭科 联系电话:13755196768
投递文件目录
1、投递函
2、营业执照
3、询价公告中要求提供的投递单位资质证明
4、业绩证明(3个及以上的同类工程合同等)
5、相关人员资格证明
6、投递单位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投 递 函
致: (采购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询价公告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询价公告中上限值优惠 %(最终的合同总价=上限值*(1-优惠率))的投递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贵司要求的工作内容。我方承诺严格按照本询价公告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及要求提供合格的工程设备、材料或服务。
如果我方中选,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项目的工作, 天(日历日)内完成,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我方同意本投递函在询价公告规定的提交投递文件截止时间后,在 90 天内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选通知书。随本投递函递交的投递资料,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选通知书连同本投递函,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递人(盖章)(含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含电子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技术要求.docx
附件2、上限值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