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公司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业务发展布局,我公司拟在部分老旧小区、安置小区建设新能源汽车交流充电桩,预计数量不少于150台。
一、合作条件
1.合作内容:老旧小区、安置小区新能源汽车交流充电桩投资、建设及运营。
2.合作期限:以3年为一个合作周期,3年后我公司根据合作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合作。
3.合作方式:我公司负责充电桩的规划,保障场地在合作期内持续可用;合作方自筹资金完成充电桩的建设,负责充电桩的运营维护、安全管理、投诉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向我公司定期缴纳场地管理费。
4.合作费用:场地管理费不低于充电服务费的20%。
5.合作范围:本次合作要求充电桩的最低安装数量为150台,后续充电桩的新增建设纳入合作范围,具体安装数量由我公司根据届时实际情况确定。
6.履约保证金:暂定为5000元。
7.付款方式:按月结算。
二、相关要求
1.应按照投递文件目录要求提供投递资料。
2.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且包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相关内容。
3.具备1年以上充电桩运营经验(以合同业绩为准,合同签订时间不晚于本公告发布前1年)。
4.报价在下限值的基础上报具体比例。
三、投递时间及地址
投递人须在2024年1月19日下午15:00前将签字盖章的投递文件扫描件发送至专用邮箱lscz202204@163.com,邮箱发送请注明公司及所投递项目名称。
四、评选办法:最高价中选法。
五、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8774008260
长沙麓山城市资源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2日
投递文件目录
1.投递函
2.营业执照
3.业绩证明(如有)
4.相关人员资格证明(如有)
5.投递单位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投 递 函
致:长沙麓山城市资源投资有限公司(采购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 交流充电桩建设项目合作招商公告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场地管理费为充电服务费的 %的投递价格,并承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贵司要求的工作内容。我方承诺严格按照本合作招商公告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及要求提供合格的工程设备、材料和服务。
我方同意本投递函在合作招商公告规定的提交投递文件截止时间后,在 90 天内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选通知书。随本投递函递交的投递资料,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选通知书连同本投递函,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递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